一、管線和閥門的標高


  ①. 如果標高不能與管線平行書寫,可按圖10-46所示的形式表示。


  ②. 如果管道布置在構筑物上,梁、地板和平臺的標高也要表示(在剖面圖上,柱號和平面尺寸可不表示)(圖10-46)。


  ③. 閥門的標高。


   按圖10-47所示的形式表示,并留有墊片的空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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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管線號及流向


  ①. 在表示管道上的管線號、標高(EL)和流向箭頭時,應注意為梁上的管架號留出空間。


  ②. 管線號、標高和流向箭頭應為一組。


   管線號及流向的表示如圖10-48~圖10-52所示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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