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構筑物畫法的一般要求


  ①. 對于構筑物無論在圖紙范圍內還是外,均應用實線表示。


  ②. 平臺及樓面標高應表示。


  ③. 柱線號和柱間距在平面圖上應表示,但立面圖則不需表示(柱線號用Φ10mm的圓表示)。


  ④. 柱線號應從圖紙的正面看,水平書寫。


  ⑤. 柱線號的數字或字母應與布置圖一致(大小寫字母應有所區別)。


  ⑥. 對于沒有柱線號的簡單的構筑物(如操作平臺),柱子則不需表示。



2. 鋼結構


  ①. 基礎外形、柱子、主梁及次梁均要表示。


  ②. 斜撐的中心線應表示。


  ③. 梯子、臺階應表示。


  ④. 鋼結構防火后的外形應表示出來。


  ⑤. 樓板用相交陰影線表示。



3. 混凝土結構


  ①. 柱、梁及樓面的外形應表示。


  ②. 斷面用三條斜線表示。


  ③. 依據與參考線的距離來表示設備坑和油堤的位置,這些尺寸依據布置圖來表示,除另有說明,墻的厚度不需表示。


  ④. 儲油池、電纜溝和排污坑應在圖上表示,但名稱、尺寸及位置不需表示。


  ⑤. 樓層不需表示。


    注意,當鋼結構的一部分(如柱基礎,設備平臺等)超出了界區線,鋼結構的整個外形應表示,不能有界區線切斷。而與其他圖紙相接的通道和橫梁可以在界區線處斷開。



4. 管道布置平面圖構筑物的畫法實例


   構筑物的畫法如圖10-8所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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